问题 | 自愿放弃继承生效条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自愿放弃继承的生效条件包括: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明示的书面表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不能通过欺骗、威胁或胁迫等强制手段实施。放弃继承的效力从继承开始计算。放弃继承权后反悔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若无一致意见则需法院决定。放弃继承权不一定需要公证,但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法律分析 一、自愿放弃继承生效条件是怎样的 自愿放弃继承生效条件是: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采取欺骗、威胁或胁迫等强制手段,让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这种放弃是无效的。 5.放弃继承的效力应从继承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他从继承一开始就没有了继承权。 二、放弃继承权后反悔了怎么办 放弃继承权后反悔了可以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果其他继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额继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需经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三、放弃继承权是必须公证吗 放弃继承权并不是必须要公证。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是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拓展延伸 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效力及相关法律规定 自愿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法定继承权利下,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其效力主要取决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9条规定,继承人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或遗嘱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一旦放弃生效,继承人将失去对遗产的权益,不再享有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权一旦生效,就不能再撤销或变更。此外,放弃继承权可能会影响其他继承人的份额,因此在做出决定前,继承人应该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结语 自愿放弃继承权是一项严肃的决定,其生效条件包括: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明示的书面表示,由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放弃继承必须是真实意愿,不得受欺骗、威胁或胁迫等强制手段影响。放弃继承的效力应从继承开始计算,即放弃后继承人将失去继承权。若放弃继承权后反悔,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撤销放弃声明,否则需通过法院决定是否同意撤销。放弃继承权并非必须公证,但书面表示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继承人在做出决定前应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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