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合同生效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要约的三种生效起点是:一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方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即相对方听到且理解其内容的要约生效。二是要约采用数据电文方式的分两种情况,指定系统的,以进入系统为生效时间,不考虑对方是否知晓要约内容,等等。 一、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分别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需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阶段是什么 合同订立的程序阶段包括要约和承诺。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通知,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后,合同就成立。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合同要约的生效时间 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要约的生效时间为: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相对人即生效;3、要约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且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时生效;4、相对人没有指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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