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道路基金救助指的是道路救援基金,也就是专门用来支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等而设立的基金。道路救助基金的全称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该基金在2009年试行,是在国家财政部、农业部等多个部门共同努力下推行的,道路救助基金一般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实际上是对已有的机动车保险制度的补充。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省财政厅会同江苏保监局将于每年年初,根据财政部和保监会确定的当年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和上一年度救助基金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确定本省具体提取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