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公证的继承权可否撤销 |
释义 |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一经办理即不可撤销。因为在公证过程中,放弃继承权的真实意思表示得到确认,公证书本身没有错误,因此无法撤销。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如果有反悔之意,需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理由,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承认其反悔。 法律分析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拓展延伸 虚假公证对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及保护措施主要涉及虚假公证行为对继承权产生的影响以及法律对此的应对措施。虚假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或伪造证据,导致公证事项与事实不符。对于虚假公证造成的继承权纠纷,法律通常会采取撤销公证、追究公证人责任、恢复受损继承权等措施。此外,为保护继承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公证申请人的义务、公证机关的审查义务以及公证人的职责等。继承人在发现虚假公证行为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公证、追究责任,并寻求恢复受损继承权的救济。 结语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一经办理即不可撤销。法院将根据继承人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继承权的反悔。虚假公证对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撤销公证、追究公证人责任和恢复受损继承权等措施。为保护继承权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相关法律规定了公证申请人、公证机关和公证人的职责和义务。继承人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撤销虚假公证、追究责任并寻求恢复受损继承权的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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