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探望权不能行使的情形如下: 1、父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很大,手段特别差,没有明显的悔改表现,可能会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