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决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指定管辖;2、管辖权的转移;3、是否回避;4、确定第三人;5、指定法定代理人;6、许可律师以外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查阅庭审材料;7、指定鉴定;8、确定不公开审理;9、处理妨碍诉讼行为;10、案件的移送;11、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12、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13、其他次要的程序问题或者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问题;14、延长起诉期限。 法律客观: 《 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