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行政诉讼的先予执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未依法法规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企、事业单位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而企事业单位未大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法院裁定对公民先予发放部分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的行为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当事人不能以未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为由提起诉讼; 2、未依法法规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企、事业单位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而企事业单位未大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起诉后,法院认为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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