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方债务会带来四大危害:扩大结构性矛盾、恶化信用环境、金融风险放大、债务风险威胁社会稳定。显性债务包括外债、国债转贷、拖欠工资等,隐性债务包括担保债务、呆账等。在清算时,地方政府需承担资产损失。地方债务累积会产生的重大危害如下: 一、扩大结构性矛盾; 二、恶化信用环境; 三、金融风险放大; 四、债务风险是社会稳定的隐患。 地方债务可划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两种类型。显性债务一般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解决地方金融风险专项借款、拖欠工资、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新老挂账、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除了明确的负债外,常表现为未支付的应付支出。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在出现金融机构清算等情况时,地方政府将承担资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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