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的误区:1.口头约定无效,必须写清楚。2.被逼签订无效,需平等协商。3.不公协议无效,需权利和义务对等。4.限制人身权的协议无效,只能约定财产和债务。5.处分他人财产无效,只能处分共同财产。6.应考虑财产转化和收益。7.不能通过协议逃避债务。 法律分析 婚前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容易出现的误区包括: 1、口头约定无效,必须书面化。 2、被强迫签订的协议无效,需要双方平等协商后签署。 3、明显不合理的协议无效,必须保证权利和义务对等。 4、限制人身权的协议无效,只能约定财产和债务。 5、处分他人财产的无效,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6、仅约定静态财产不够,还需考虑财产转化和收益。 7、利用协议逃避债务是不行的,协议只在夫妻之间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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