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审是指上级法院依法将下级法院受理的或作了错误判决的案件提归自己审判。我国审判制度是两审终结制,经过一审后的上诉或申诉都属于二审。但也不排除两审终结后的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再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当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采取两个措施:一是指定再审,即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二是提审,即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亲自派出法官审理案件。虽然提审这一做法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大多采取的是指定再审,而提审的方式极少使用。 一、提审和指令再审适用的情形是什么 发现下级法院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上级法院是决定提审还是决定指令再审呢?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 二、决定提审和指令再审的主体是什么 此问题现行法律没有作出规定,理论界对此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先由承办人员调卷审查,然后提出意见提交合议庭研究。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则提出提审改判或指令再审的具体意见,报经院长同意。如院长认为必要,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第二种观点认为,由合议庭审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才能提起。理由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审查,是行使审判监督权,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并必须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才能提审或指令再审。 人民法院是决定提审和指令再审的主体,在具体的运作中先由院长提起,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最终形成代表法院意见的,以法院的名义决定提审和指令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