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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证明要在哪里开
释义
    根据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不需要到当地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市外迁户人员应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属流动人口则在当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者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则由收养人或育婴机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登记。
    法律分析
    计划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如市外迁户人员,应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属流动人口,则在当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因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需到当地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者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登记。
    拓展延伸
    办理生育证明需要提供一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等。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妇幼保健院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所需材料。一般情况下,生育证明可以在当天领取,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在其他城市或者国家使用生育证明,还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等手续。总之,申请生育证明需要提前了解所需材料和申请流程,以免耽误时间。
    结语
    生育证明需在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市外迁户须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流动人口在当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育龄妇女第一胎不需计生证明。出生后一个月内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申请生育证明需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等材料,需提前了解所需材料和申请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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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9: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