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犯罪的常见手段与处罚 |
释义 | 手法一: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犯罪活动;手法二: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向银行骗领信用卡,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犯罪活动;手法三:不法分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伪造信用卡,或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刷卡透支、消费、套现,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等。 一、中国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量巨大。 二、信用卡套现对方不给钱能报警立案吗 信用卡套现对方不给钱能报警立案。信用卡套现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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