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义务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有: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能够履行;2、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履行;4、债务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 承揽合同是否适用继续履行 承揽合同适用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承揽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承揽合同标的可以强制履行的、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要求继续履行,应当继续履行。 什么情况下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 下列情况下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合同标的已灭失的、合同标的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合同标的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的、合同无效的,不适用继续履行。 受托人履行继续处理义务的前提条件 受托人履行继续处理义务的前提条件: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而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尚未承受委托事务。 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是否应继续履行 应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是否应该继续履行 应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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