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后小孩的户口的迁移流程如下: 1、当事人先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 2、持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提交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以及在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4、到《户籍迁移证》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迁移方法是根据实际的迁移政策来,当然如果是选择的是跟随父亲,那么就需要到当地去办理户口登记,将父亲的户口簿和夫妻的身份证、离婚证带到相应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随迁办理,只要确定了离婚以后,孩子跟着父亲的有法院判决书的,那基本上就可以登记在父亲的名下,当然如果是在母亲的名下,也是按照相应的方法进行,户口随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