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财产分割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同居财产分割程序是: 1、首先确认同居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2、如果构成事实婚姻(同居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如果不构成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按照共有物进行分割。 一、非婚同居是不是事实婚姻 非婚同居不是一定会构成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同居关系处理。 二、没领结婚证,离婚时财产要怎么分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则按正常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即可; 也就是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但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则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处理按第一种情况的方式处理即可。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 分手后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如果双方对于财产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处理。 三、没登记结婚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没有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视情况而定: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双方补办结婚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方式离婚。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关于子女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至法院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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