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逮捕拘留后的权利:
 1、公民被逮捕或者拘留后,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在场24小时内安排讯问;
 2、讯问时有权为自己无罪辩护;
 3、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4、有权补充或纠正讯问记录;
 5、有权要求司法机关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逮捕或者拘留的原因及其拘留地点;
 6、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解除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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