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公产如何私自收费? |
释义 | 房屋买卖交易费用包括手续费和印花税,并根据建筑面积和成交价格的不同进行缴纳。卖方需缴纳500元或1500元的手续费,买卖合同印花税按照成交价格的0.05%缴纳。出售收益分成规定了不同售价和面积范围的分配比例,超标面积部分需扣除购买超标面积的房价款后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法律分析 1.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在120cm以下的,卖方缴纳500元,建筑面积在120cm以上的,卖方缴纳1500元。 2.买卖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0.05%缴纳。 3.出售收益分成,由卖方上交。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属于标准面积内的部分,其售价在每平方米4000元(含)以下部分,全部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至5000元(含)元的部分,8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部分,50%归出售人所有。出售超标面积部分,其售价扣除售房职工支付的购买超标面积的房价款后,余款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拓展延伸 揭秘天津公有产权收费黑幕 天津公有产权收费黑幕一直以来备受关注,揭秘其真相势在必行。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取公有产权费用,严重侵害了权益。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揭露天津公有产权收费黑幕,需要依靠相关部门的深入调查和严格执法。同时,加强对公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确保公有产权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才能根除天津公有产权收费黑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正常运转。 结语 揭露天津公有产权收费黑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深入调查和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提高透明度,确保公有产权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只有如此,才能根除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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