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由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往往会妨碍交易安全,影响第三人的权益,因而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法律效果。在此意义上,债权人撤销权又被称之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 一、撤销权指的是什么? 撤销权指的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有效债权; 3、债务人减少财产处分; 4、债务人的处罚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按照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也称为无效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 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吗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