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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准备。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现阶段,合议庭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参人等参与下,通过提交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明确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依据。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辩论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证据有什么样的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什么罪、罪重、是否应该处罚、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是指控制人暴露犯罪、证明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护人反驳诉讼、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4)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时,对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重要权利。程序是法庭审理的独立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当事人,案件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决之前,给予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事件的意见。
    (5)审判和审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审判。合议庭评议是指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讨论,对决定的诉讼活动进行评定和处理。评议的任务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事件的事实和处理事件的决定,包括处理附带民事诉讼和赃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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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6: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