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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17年入团没有编号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在原入团的学校再补个团员登记表。拿到学校建档。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团的县级(包括县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学和地方以上机关等)委员会为团员证颁发单位。
    第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可以授权下属团的基层委员会和独立团总支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 团员证须经团的组织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骑缝钢印方为有效。
    第七条 团员证编号由团的县级委员会统一编排。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前三位数表示基层团委(独立总支),后五位数是该单位团员证的顺序号。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第八条 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根据团章第一条规定,下列人员具有团籍:
    (一)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二)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干部。
    (四)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确认为该级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五)由党委派到团组织中工作,或经团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县级以上委员会批准认定,具有团员资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九条 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团的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第十条 向团的中央、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及基层党员团干部颁发团员证,由同级团委组织部门办理。
    第三章 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第十一条 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第十二条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三条 转出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分。
    第十五条 团员因公、因私出国,团员证不得携带出境。团员因公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派出部委或单位将其团员身分通知到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中的党团组织;团员因私出国团员证应交由所在团的基层委员会保存,回国后,经审查仍符合团员条件者,可恢复其团的组织生活,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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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