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提起诉讼之后没有规定开庭审理的时间。但是受诉之后宣判应该是在一个月之内,最多不能超过一个半月。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后,特殊的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者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还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