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是否要报警,分以下情况处理: 1、不需要报警处理的情形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报警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损失的; (6)发现对方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