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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由谁交费
释义
    

法律主观:
    


    一、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需要交费吗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应缴纳“申请费”,根据第十四条之规定”申请费“如下:(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二、强制执行多久上黑名单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三、强制执行必须通过法院吗强制履行必须要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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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