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支付令,应当交纳受理费,按照正常案件的三分之一交纳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受理支付令申请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第二百一十六条 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一十七条 债务人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以上是律师根据当前法律法规整理得到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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