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法院:对过度医疗侵权行为认定的司法观点 |
释义 | 法律、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一、过度医疗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关于过度检查标准问题 三、赔偿责任与赔偿范围 参考案例 【案情】 【法院评论】 本案例是因过度医疗给患者造成较为严重身体伤害的典型案例。 首先,从主观角度而言,医疗机构存在明显的过错。手术中获得的黎某的病理标本冰冻切片报告单中写明黎某的病情“考虑”为颗粒细胞或卵泡膜细胞瘤,同时还明确指出“待石蜡切片进一步确诊”。但在手术记录中对这一报告结果的记录却变为“卵巢颗粒细胞瘤”,在手术同意书中所记录的医生告知患者的冰冻结果也为“卵巢颗粒细胞瘤”。两者相比较,即使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人也能意识到“考虑”背后所附带的病情的不确定性,也能意识到应当通过石蜡切片进一步诊断。但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却未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法院确定某医院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过错,这是法院确定某医院承担80%这一较高责任比例的主要依据。 其次,通过鉴定结论可以看到某医院的医疗行为确系“过度”,即某医院对于黎某尚具有正常生理功能且可以先行抗生素治疗的子宫和右侧附件予以切除,构成了过度治疗。 再次,某医院的过度医疗行为给李某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这种伤害不仅是作为女性重要的身体部件的缺失,还使得其构成了较高等级的伤残。 最后,通过鉴定结论还可以确定,某医院过度医疗行为与黎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综合以上因素,法院确定某医院因过度医疗而侵害了黎某的健康权,应承担相应的过度医疗侵权责任。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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