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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对方没有财产该怎么办
释义
    如果强制执行对方没有财产处理如下:
    1、由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
    2、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3、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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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