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财产刑能否适用于单位? |
释义 | 关于没收财产刑能否适用于单位,目前仍存在一些争议。支持者的意见主要是认为罚金刑对于惩治和预防单位犯罪力度不够,反对者的意见主要是认为对单位适用没收财产刑可能会株连单位的职工,且财产是单位的血液,如果对单位适用没收财产,无异于消灭了单位。本人认为,从目前刑法条文的立法本意来看,对“犯罪分子”没收财产,其中的“犯罪分子”主要是指犯罪的自然人。 从《刑法》第59条第1款后半段的规定可以看出,该条规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所谓“家属”,显然是针对犯罪的自然人而言的。综上所述,目前仍不宜对单位适用没收财产刑。 一、没收个人财产包含哪些 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没收罪犯的一部或全部财产,不仅是对他们的惩罚和教育,同时还可以防止他们利用财产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二、经济犯罪会怎么处罚家庭财产 发生经济类犯罪一般采取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刑法》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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