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人违约导致项目闲置的违约责任怎么主张 |
释义 | 承包合同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承担: 1、继续履行,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是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3、赔偿损失,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4、违约金,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发包人致使工程停建的原因: 1、发包人变更工程量; 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 3、发包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提供建设材料、设备或者工程进度款; 4、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条件的验收并办理有关交工手续; 5、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保障建设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等等。 综上所述,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首先发包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同时应当排除障碍,使承包人尽快恢复建设工作。如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和不合理之处,应当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同设计人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者变更设计,并及时将修订后的设计文件送交承包人。发包人还应当赔偿承包人在停建、缓建期间的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所造成的损失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