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父母共同行使,若一方放弃或丧失抚养权,则应由另一方行使。但是,如果经过人民法院裁决或协议离婚后,一方被豁免抚养义务,则其不能再行使抚养权。此时,另一方即成为唯一行使抚养权的人,而非平等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行使抚养权:……丧失抚养能力的;”。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几个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经离婚协议书、裁决书确认一方不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该当事人不能主张抚养权,不影响另一方行使抚养权。如被确认不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拒不交付子女或者干扰另一方行使抚养权的,应当依法解决。”。 以上是关于“被离婚豁免后,父母是否具有平等的抚养权?”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