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货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不扣分,一般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