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背着妻子向单位借款离婚时偿还主体是谁 |
释义 | 丈夫背着妻子借款离婚时对偿还主体的确定是:如果是为家庭生活所欠的,那么属于夫妻债务,即使女方不知情的,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相反如果属于一方个人债务,无论知不知情,都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一、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帮忙还吗 丈夫欠下的信用卡债务,妻子有没有义务偿还,要依据信用卡欠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定,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就需要清偿。如果该债务与婚姻家庭无关,则属于个人债务,其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因此,衡量信用卡消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标准就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要是可以认定一方的信用卡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另一方也是应当承担。否则的话,另一方是没有承担义务的。 二、一方欠款会不会冻结配偶的账号 一方欠款会冻结配偶的账号。婚姻期间的夫或者妻一方所负的债务,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责任。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法冻结妻子的银行账户。当然,如果丈夫对外负债,妻子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妻子可不用个人财产承担还款责任。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仍可以强制执行(不论登记在谁名下)。 三、分居期间能不能领取信用卡的共同债务 分居期间可以领取信用卡。夫妻信用卡共同债务处理的方法: 1、如果一方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 2、如果一方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另一方对一方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这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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