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权属是指什么 |
释义 | 一、土地权属是指什么 1、土地权属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土地权属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取得土地上的实际经营权和利用权,根据我国法律,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他项权利是指非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一定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二、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程序是什么 1、申请: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请求的事项和理由; (3)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4)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2、审查: 区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根据《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3、受理: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区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调查取证: 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区自然资源局提供下列有关证据材料: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争议的主要内容; (3)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区自然资源局印章后生效。区自然资源局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6、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调查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3)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法规等依据; (4)拟定的处理结论。 7、送达处理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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