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私家侦探是非法的。《关于禁止“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中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民事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等。因此,这些所谓的调查公司实际上是违法经营的。同时,由于这些调查公司和“私家侦探”不具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公开的、合法的调查权限和手段,因此他们的调查行为大多属于违法行为,在调查活动中采取的跟踪、窃听、监视、窥探等手段获取的所谓证据,往往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或者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在诉讼中,法庭一般不会作为证据采纳。 【法律依据】:《关于禁止“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 第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第二条 对现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要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 第三条 要加强对公安系统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禁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任何单位(包括公安、武警的院校、协会、学会)和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