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可以要求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赔偿义务人;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