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 养老保险 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 社保 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 劳动合同 、 工资 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 个税 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客观: (一)需提供材料1、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档卡及其复印件一份。2、原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手册、台帐。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军官转业证等)。(二)审核材料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基金补缴汇总表》、《企业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及一些附属表格。(三)填写表格和缴费工资基数确定个人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后,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至其3倍之间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25%(1999年-2000年间)缴纳基本养老费,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四)缴纳养老保险费1、社会保险科在对个人所填写表格内容进行逐项审核无误后,与个人签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保留一份。2、社会保险科根据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核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并通知个人到收费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社会保险科在审核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后,发给其社会保险缴费卡。4、个人必须按社会保险科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自行中断缴费,不予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