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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释义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法院实施,对象范围广泛,可以达成执行协议,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和第二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法律未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则行政机关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依据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被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法律未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那么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义务,也有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所规定的义务,还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中确定的由行政相对方履行的义务。
    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类是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人。
    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5、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实施,对象范围广泛,可以达成执行协议,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和第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法律未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则行政机关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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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