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中没有居间合同,只有中介合同。中介合同的特点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中介人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是双方都有义务的合同。 法律分析 《民法典》未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中介合同的特征为: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中介人无权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中介合同为双方履行义务、有偿、约成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梁万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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