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
释义 | 一般来说,法院判决后没钱还怎么办的问题应该这样解决:对于执行中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载明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以冻结、扣押、查封等方式强制执行其财产;但是对于某些名下没有财产,实际却隐匿、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也有相应的手段查明其财产所在。一旦查实,不仅可以执行这部分财产,还可以对这种行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出国、出境:对于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对其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避免被执行人以携款潜逃的方式躲避执行,同时,出行限制带来的不便也可以迫使被执行人尽快想办法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 法院可以把起纳入征信管制名单,限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高消费,如乘坐高铁、飞机、入住星级酒店等;银行贷款、房贷、申领信用卡等也受到限制。 公布不良信息:法院针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还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通过这种公布信息的方式,不但可以使被执行人受到舆论的谴责,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其他公民对其盲目信任从而受到损失。 对于当时执行不了,后来经济状况好转却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判处拘留、管制、拘役以及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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