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怎么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在1年仲裁时效期间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2、开庭和裁决 1、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4、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5、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6、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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