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 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