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构成抢劫罪 |
释义 | 本文主旨:强盗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客观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其主观方面则要求具有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法律分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 拓展延伸 认定抢劫罪的关键要素和判定标准 认定抢劫罪的关键要素和判定标准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抢劫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两个主要要素,即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可以包括实际的身体伤害、威胁使用危险武器等行为。对于非法占有,可以包括非法侵入他人住所、非法拿取他人财物等行为。此外,判定标准还包括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指控,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物证等。法庭在审理抢劫罪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这些要素和证据,依法作出认定。因此,对于认定抢劫罪的关键要素和判定标准,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结语 抢劫罪是一种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涉及使用暴力或威胁他人,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认定抢劫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客观和主观方面,以及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将依法作出认定。因此,对于抢劫罪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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