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病缺勤追踪落实责任人及职责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专项工作组持续关注因病缺勤人员病情、思想状况、情绪变化,随时调整管理和追踪措施。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党组织书记应当以电话向县教育局和疾控中心报告。该制度还是为了加强疫情防控提出来的,不管是学校还是有关的工作单位一般都会进行追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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