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情况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无效婚姻不享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处理重婚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达到法定婚龄。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处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无效的婚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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