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现金赠与不需要公证。当事人将现金赠给他人的,不需要进行公证,法律也没有作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当事人想进行公证的,也可以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登记,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任意撤销的,当事人必须将现金赠送给他人,当事人想反悔的,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撤销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