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能否进行转让? |
释义 | 拆迁安置房的主旨:符合特定条件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转让,但需满足产权、土地出让金等要求;地方政府政策对其出售有限制;拆迁安置房买卖存在家庭内部纠纷、无产权风险、房价变动和法院查封等风险。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谨慎。 法律分析 符合特定条件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转让,具体如下: 1、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 (1)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的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2)如果拆迁之前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的名字,就可以转让,但是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2、另外,还需要看当地政府对安置房有没有限制出售的规定。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3、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一、拆迁安置房过户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会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过户交易前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得不到房屋的产权,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房屋过户前,也有可能会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结语 拆迁安置房的转让涉及多个条件和风险。首先,根据房屋是否取得产权来决定是否可以交易,但需注意非法出售的风险。其次,需考虑当地政府对安置房转让的限制规定。最后,拆迁安置房买卖存在家庭内部分配争议、产权证办理问题、房价变动和法院查封等风险。因此,在进行拆迁安置房交易时,需谨慎处理各种材料,了解相关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规避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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