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还是强制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但在刑事处罚也有,主要根据外国人是否有犯罪来决定属于哪种处罚。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为最终决定,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 一、治安管理处罚类型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二、驱逐出境的对象是什么? 驱逐出境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即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人员,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罚。 1、在我国境内居留在我国犯罪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有的是在中国已经定居的,有的是在中国工作的,有的是在中国学习的等。无论哪种情况,在我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在我国犯罪的,都可以适用驱逐出境刑。 2、在我国境内停留的犯罪的外国人。这些人员包括在我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短期进修、旅游、探亲、过境,以及执行乘运、航海、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的乘务员、航空器机组人员、海员等。 3、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在外国犯有依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之罪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无疑是驱逐出境的对象。驱逐出境的对象是否可以是在我国具有居留资格在外国犯有依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之罪的外国人,将驱逐出境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没有任何依据。刑法仅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并没有规定驱逐出境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碍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处罚不足的,给予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类型包括以下: 1、警告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提出警告,指出危害,促进警惕,使其不再重犯的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初次实施,情节轻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认错态度良好; 2、罚款,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额的治安管理处罚; 3、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的人; 4、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收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取得的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证书,禁止其从事某项活动的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限期出境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在一定时间内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驱逐出境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强迫其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的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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