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驱逐出境属于哪种行政措施? |
释义 | 驱逐出境是一种行政处罚,适用于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出入境管理,情节严重但不构成犯罪的情况。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需交出居留证件,自行承担机票费用,或由本国使领馆或我国政府负责。执行机关需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联系,确保顺利离境。驱逐出境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一、驱逐出境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驱逐出境是行政处罚,但在刑事处罚也有,主要根据外国人是否有犯罪来决定属于哪种处罚。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为最终决定,由承办机关宣布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刑法》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属于行政处罚之一种,但是在我国刑法中,也是有驱逐出境的刑事处罚的,是需要由公安机关来执行这一处罚的。 二、办理驱逐出境工作时应注意什么 (一)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 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 (二)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负担不了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须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 对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的或者在华无使、领馆的,由我国政府承担。 (三)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四)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 执行机关应当事先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联系,通报被强制出境的人员的情况,抵达口岸时间、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号、车次、时间,以及其他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 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安排有关出境事项。 (五)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 从边境通道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驱逐出境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处罚,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层报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具体的规定如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刑法》的规定,驱逐出境是一种行政处罚,适用于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或出境入境管理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在办理驱逐出境工作时,执行机关应注意收缴证件、核查签证、由被驱逐者自行负担交通费用等事项。公安机关应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合作,确保被驱逐者安全离境。驱逐出境是一项严肃的行政处罚措施,需要依法执行,以维护国家的治安和边境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作出准予引渡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如果被请求引渡人尚未被引渡逮捕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决定引渡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收到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后,对于不采取引渡逮捕措施可能影响引渡正常进行的,应当及时作出引渡逮捕的决定。对被请求引渡人不采取引渡逮捕措施的,应当及时作出引渡监视居住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七节 引渡的过境 第四十六条 引渡的过境由过境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或者协助执行。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过境请求国的请求,提供临时羁押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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