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安置房是不是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安置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的房产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安置房或补偿款虽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说明该安置房或补偿款的获得是以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以对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