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女职工休产假工资的计算发放为将其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生意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十二,其所得数额就是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数额,也就是该职工的产假工资数额。如果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工资;反之,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