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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工伤赔偿需要如何打官司?
释义
    一般工伤赔偿怎么打官司?
    一、一般工伤赔偿怎么打官司
    首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定,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工伤打官司具体流程为:
    (一)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二)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三)如构成伤残等级,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如单位未给自己买保险,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五)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六)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办理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
    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提供的工商登记查询证明材料;
    4、与用人单位存在的证明材料(事实劳动关系、考勤卡、饭卡、工资单、工作证、名片及其他工作证明);
    5、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作赔偿是由用人单位或者是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如果对工伤的赔偿有任何的不服,那么都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在起诉之前就需要多方面的收集证据,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诉求可以获得执法人员的受理。
    相关内容:劳动关系中工伤意外怎么赔付
    一、劳动关系中工伤意外怎么赔付?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4、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结合工伤造成的损伤程度才能确定工伤意外怎么赔付,并且发生工伤意外事故后不能直接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赔付,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工伤认定书不能享受任何的工伤待遇,属于工伤事故却没有工伤保险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付责任。
    一般工伤赔偿怎样赔偿的?
    一般工伤赔偿怎样赔偿的?
    一、一般工伤赔偿怎样赔偿的
    会按劳动者实际的伤情来确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一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赔偿给劳动者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等费用;而用人单位则应依法赔偿给劳动者其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交通、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公司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工伤职工到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由公司按照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
    职工因工伤要接受治疗的,停工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公司支付。伤情严重或特殊的可延长,但不超过24个月。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只享受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公司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差额。
    经职工提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因工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七)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在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公司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鉴定费由公司支付。
    (八)其他情形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2、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承继单位负责。
    4、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公司承担责任。
    5、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6、职工被派出境工作,依该国法律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
    7、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对于不同的伤情所存在的补偿项目就会不一样,如果因受伤未上班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停工留薪的待遇,所以,在补偿时都会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所补偿的费用未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那么是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
    相关内容:根据规定工伤劳务合同怎么赔偿
    一、根据规定工伤劳务合同怎么赔偿?
    劳务关系因工受伤的赔偿标准并不是固定的,劳务关系不能走工伤保险理赔,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劳务关系因工受伤损害赔偿争议怎么办?
    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纠纷,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向法院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可见,工伤劳务合同怎么赔偿的这个问题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的,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为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劳务工受伤的,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七级工伤一般赔偿多少钱?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为地方规定标准×住院天数;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为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工伤一般工伤如何赔偿
    按生活自理障碍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作为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外地工伤可以回老家打官司吗?
    外地工伤可以回老家打官司吗?
    一、外地工伤可以回老家打官司吗?
    1、外地工伤不可以回老家打官司。
    因为有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工伤诉讼的方法如下:
    (1)需要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5)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6)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7)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工伤认定请求由谁受理?
    1、工伤认定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员因工受伤后,若是想要获得赔偿,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可以提出获得工伤赔偿的请求。若是不予赔偿,则可以选择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根据规定,若是对裁决的结果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相关内容:工伤鉴定期间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工伤鉴定期间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鉴定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1、赔偿金按照补偿金的双倍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工伤鉴定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工伤鉴定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发了解除劳动通知书,在领取了工伤伤残鉴定报告以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都由单位承担。
    江门市九级工伤一般赔偿多少钱?
    江门市九级工伤一般赔偿多少钱?
    九级工伤会赔偿九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工伤赔偿最新标准具体内容包括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1、医疗费
    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职工需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除外,医疗费用同时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规定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且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可以要求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
    3、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
    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由所在单位负责,评残后的护理费,从工伤保险中按月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补助金额为本人工资乘以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补助金额为本人工资乘以8。
    九级伤残是可以获得九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般在计算时就会按每月实际收入来进行确定,如果因伤残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受害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对补偿协商不好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相关内容:工伤够不上伤残等级的怎么赔偿
    一、工伤够不上伤残等级的怎么赔偿
    1、职工工伤未致残评不上伤残等级依然需要赔偿: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交通补助费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对于工伤如何处理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就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
    工伤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的费用、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5、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发生工伤以后,首先需要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还可以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然后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如果没有评上伤残等级,也需要赔偿,一般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等。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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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6:05:55